大馬士革的約翰(John of Damascene)文選

Works of John of Damascene
用語選擇

第18章 論感覺




第十八章


第十八章——論感覺


感覺是靈魂的一種官能,藉此可以領會或辨別物質對象。感官是傳達感覺的器官或肢體。感官對象是屬於感覺範圍內的事物。最後,感覺主體是擁有感覺官能的活生動物。現在有五種感官,同樣也有五個感官器官。


第一種感官是視覺:視覺的感官或器官是大腦神經和眼睛。視覺主要感知顏色,但除了顏色之外,它還辨別有顏色的物體、其大小和形狀、位置、中間距離和數量[1]:還有它是否在運動或靜止、粗糙或光滑、平坦或不平、尖銳或鈍、最後是其組成是水性還是土性,即濕潤或乾燥。


第二種感官是聽覺,藉此感知聲音和音響。它將這些區分為尖銳或低沉、柔和或響亮。它的器官是大腦的軟神經和耳朵的結構。此外,人與猿是唯一不移動耳朵的動物。


第三種感官是嗅覺,由鼻孔將氣味傳遞到大腦引起:它受限於大腦前腦室的極限。它是感知和領會氣味的官能。現在,氣味最普遍的區別是它們是好聞還是惡臭,或者屬於既不好聞也不惡臭的中間類別。好聞的氣味是由體內體液充分消化產生。當它們僅適度消化時,形成中間類別,當消化非常不完全或完全缺乏時,產生惡臭。


第四種感官是味覺:它是領會或感知體液的官能,其感官器官是舌頭,更特別是嘴唇和上顎(希臘人稱之為οὐρανίσκος,ouraniskos,上顎),這些器官中有來自大腦並散佈開來的神經,將它們所遇到的感知或感覺傳達給靈魂的主導部分[2]。體液所謂的味覺品質是:甜、辣、苦、澀、酸、鹹、油膩、黏稠;因為味覺能夠辨別所有這些。但水沒有這些品質,因此沒有味道。此外,澀味只是酸味更強烈和誇張的形式。


第五種感官是觸覺,這是所有生物共有的[3]。它的器官是來自大腦並遍佈全身的神經。因此,整個身體,包括其他感官器官,都擁有觸覺。它的範圍包括冷熱、軟硬、黏稠和脆性[4]、輕重:因為只有通過觸覺才能辨別這些品質。另一方面,粗糙和光滑、乾燥和濕潤、厚薄、上下、位置和大小,只要能在單一觸覺應用中被感知,都為觸覺和視覺所共有,以及稠密和稀疏,即多孔性,如果很小,還有圓形,以及其他一些形狀。同樣地,藉助記憶和思想,可以感知物體的接近程度,類似地,可以感知數量達到二或三,以及這樣小而易於計算的數字。但這些事物更多是通過視覺而非觸覺感知。


值得注意的是,造物主將所有其他感官器官都成對地塑造,這樣如果一個被破壞,另一個可以取代它的位置。因為有兩隻眼睛、兩隻耳朵、兩個鼻孔,以及兩條舌頭,在某些動物(如蛇)中是分開的,但在其他動物(如人)中是聯合的。但觸覺遍佈全身,除了骨骼、神經、指甲、角、毛髮、韌帶和其他此類結構。


此外,還應注意的是,視覺只能在直線中感知,而嗅覺和聽覺不僅限於直線,而是向所有方向作用。觸覺和味覺則既不在直線中作用,也不向所有方向作用,而只在各自接近其特有的可感對象時才作用。


腳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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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

[1] 尼米修斯,《論人的本性》,第71章。


[2] 尼米修斯,《論人的本性》,第9章。


[3] 同上,第8章。


[4] 某些手稿中添加了ξηρόν(xēron,乾燥),但這是錯誤的:因為這裡談論的是僅通過觸覺感知的事物,而下面我們被告知乾燥也可以通過視覺識別;尼米修斯也是如此。